李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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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驾驶体验观察
2021-08-14

【自动驾驶】
“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的区别是“脱手”和“脱眼”,“脱手”和“脱眼”决定了责任主体。
允许“脱手”和“脱眼”责任主体就是车企,不允许“脱手”和“脱眼”责任就是司机。
这就是我一直说的,“自动驾驶”最后将会是法律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
就目前NOA、NOP、NGP所宣传的能力:“自动”加减速、“自动”控制方向居中车道、“自动”变道、“自动”切换匝道,不了解法律法规的人很容易就认为这是“自动驾驶”了,而说他不是“自动驾驶”的理由是:司机必须手握方向盘,时刻监视路面,随时接管车辆控制权,但接管之前车辆控制权是在行车电脑。
如果这些能力都允许司机“脱手”和“脱眼”那就是名副其实的“自动驾驶”了。恰恰这些都是目前法律不允许的,也是车企所不允许的!
以后车企应该像香烟包装盒上印“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在辅助驾驶相关宣传的显著位置标明:“任何情况下使用此功能所出现的事故都是驾驶者的责任”就行了。
辅助驾驶体验观察
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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