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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召回 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生产的部分小鹏 G3

小鹏 G3

2021-01-29

1 月 2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小鹏 G3 电动汽车召回通知。

小鹏汽车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受委托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30 日起,召回 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生产的部分 G3 汽车,共计 13,399 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逆变器直流母线电容上连接铜排螺丝的镀锡端子因锡须可能会造成高压直流电正负极间短路,导致逆变器无高压电供应。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如果车辆处于停车状态,可能无法再次启动;如果车辆处于行驶状态,可能导致车辆失去动力,存在安全隐患。小鹏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逆变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并授权 42 号车库独家使用,未经 42 号车库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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